贵州省摄影艺术展览,是贵州省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规模最大的全省性摄影艺术展览,为中国摄影家协会的贵州摄影工作者申请入会积分展。多年来,已成功举办14届,推出了一大批贵州影像精品力作,培育了一大批摄影骨干人才,是贵州“黔像记忆”品牌影像工程,是代表全省摄影工作者创作水平、彰显影像力量的重要平台。第15届贵州省摄影艺术展及平行(专题)展,即日起面向全省征稿。
黔像记忆·第15届贵州省摄影艺术展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团结带领广大摄影工作者聚焦时代使命,全面反映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显著成就,充分展示我省生态风光、人文景观、民俗风情、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的优秀摄影作品,以影像力量助推建设美丽贵州。
类别设置
黔像记忆·第15届贵州省摄影艺术展,设置4个类别,获奖、入选作品数不超过130件。另设平行(专题)作品展,入选作品数不超过120幅。
01
长期关注单元:只征集组照,以贵州现实、重大题材为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主题鲜明、故事突出,小切口展示大主题,长期关注、系列呈现,多幅、成组的画面并结合文字说明,集中阐述一个主题思想,深刻、细致刻画人物的精神面貌,概括、深入反映事件(物)的发展变化过程,揭示其内在的思想内涵及社会意义。作品限20~30幅,每名作者投稿不超过2组(统一打包、不须拼图)投稿文件夹须附有长期关注的摄影作品《简要说明》文本,文件夹内作品须编号排序(1.2.3...)。拍摄时间不限,但至少须跨越3个年度。投稿文件夹须备注“长期关注类+作者姓名+《作品标题》+联系方式+地区属地”。
02
着重表达拍摄者主观感受、观点、意趣为主要目的。鼓励视觉创新,鼓励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融合。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一律按拼版组图,再附单幅作品打包投稿)。投送该类作品,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投稿文件夹须备注“艺术类+作者姓名+《作品标题》+联系方式+地区属地”。
03
多媒体类:包括纪录类视频短片和交互式融媒体产品,作品中须有照片或视频,与(但不限于)声音、文字、动画、图示、插图等融合。作品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080P,画幅比例不限。多媒体类作品中,投稿者应确保拥有音乐等素材的合法使用权,不得侵权。此类作品如为集体创作完成,须注明主创者的姓名和分工(不超过4人)。投稿文件夹须备注“创意商业多媒体类+作者姓名+《作品标题》+联系方式+地区属地”。
04
“四美”平行专题展(约120件)
投稿文件夹须备注:**之美+作者姓名+《作品标题》+联系方式+地区属地。
奖项设置
根据中摄协规定,贵州省摄影艺术届别展为积分展(赛)。黔像记忆· 第15届贵州省摄影艺术展获奖(入选)作品130件,均颁发证书,并作为加入贵州省摄影家协会直接条件。
征稿规则
1.全省各市州及在贵州工作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仅“四美”平行(专题)展,省外摄影工作者创作拍摄的贵州题材摄影作品也可投稿。
2.征稿截止时间:2025年8月31日。
3.鼓励拍摄贵州题材,提倡新人新作。中摄协举办的历届品牌赛(展)及贵州省摄影艺术展已入展(获奖)摄影作品谢绝投稿。入选作品公示后如无异议,为最终入选作品。
4.选送作品题材、体裁及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作品应独立实名标注,不得多人共同创作。作品备注要素不齐者,不予参评。
5.纪录类、艺术类、创意和商业(含多媒体)类每人分别限投5幅(组)。作品规格长边不低于4000像素,不小于5M的JPG格式电子文档投稿。组照作品每组为4-10幅,一律按拼版组图,再附单幅作品打包投稿。投稿文件备注要素是“作品类别+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地区属地”命名。
长期关注纪录类投稿摄影作品,不超过2组,每组不少于20幅,统一打包、不须拼图。投稿作品文件夹备注要素是“长期关注+作者姓名+《作品标题》+作品说明+联系方式+地区属地”,文件夹内的摄影作品须编号(1.2.3....)排序,须有对此专题展摄影作品的《作品说明》文本(100字左右)。
6.作品须是作者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保证不侵犯第三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凡上述原因导致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7.对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形),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
8.主办方有权使用所有入展作品(包括展览、出版、对外宣传和在媒体上发表等),并不支付稿酬。
9.凡投稿作品,主办方均视为作者已经同意并遵守以上约定。
10.本次联展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
特别说明
1.组委会邀请摄影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组委会根据实际征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在比例上可作适当调整。因违规等原因被取消入选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2.纪录类作品力求准确客观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后期处理不得损害作品的真实性并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3)允许裁切、调整水平线,但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
(4)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
(5)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
(6)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
(7)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胶片拍摄转化为数字照片须保留底片,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3.作品须是作者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保证不侵犯第三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凡上述原因导致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4.对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形),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
5.本届展览不收取投稿者任何费用;投稿作品在投稿过程中因其他意外情况所造成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赔偿责任;
6.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还;主办方有权使用所有入展作品(包括展览、出版、对外宣传和在媒体上发表等),并不支付稿酬。
黔像记忆·第15届贵州省摄影艺术展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贵州省摄影家协会(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137号省文联综合楼404办公室),电话:0851-85874948;联系人:邱老师、黎老师)。
黔像记忆·第15届贵州省摄影艺术展及平行(专题)展投稿邮箱:31600789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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