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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开启2023年度“摄影之乡、摄影村、摄影驿站”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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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摄影家协会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杭州出台《杭州市摄影之乡、摄影村、摄影驿站”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旨在为深入实施“艺术乡建”,推进基层摄影艺术特色点建设,有效发挥摄影艺术在激活乡村资源、赋能乡村产业和繁荣基层文艺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范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


杭州市摄影之乡、摄影村、摄影驿站”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条件

(一)“杭州市摄影之乡”(摄影乡、镇、街道等)。应具备以下创建条件:1.有保护较好、独具特色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等摄影资源;2.有乡、镇、街道制定的摄影之乡创建方案。方案应包括组织管理机构和具体的负责人员,主题摄影活动安排,相应的经费、场地保障机制等;3.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组织主题摄影活动,集中各方面力量,加大当地文化品牌的挖掘、宣传力度,促进文化旅游发展,以摄影艺术形式提升文化影响力。每年组织经常性摄影活动不少于4次,包含但不限于摄影比赛、摄影培训、摄影展览、摄影论坛、摄影采风等;4.所在乡、镇、街道成立摄影家协会,协会有专门的办公、交流场所;拥有摄影爱好者30人以上,其中含省级会员1人以上,市、县级会员3人以上;5.具备50人以上的餐饮、住宿、会议、培训等相应软硬件条件;6.拥有至少一个面积200平方或50米以上展线并符合展览基本条件的展厅。

(二)“杭州市摄影村”(摄影村、摄影社区、旅游景区等)。应具备以下创建条件:1.有保护较好、独具特色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等摄影资源;2.有具体的创建方案。方案应包括组织管理机构和具体的负责人员,摄影活动安排,相应的经费、场地保障机制等;3.具备相应的餐饮、住宿、会议、培训等软硬件条件;4.有一定数量的摄影爱好者,有明确的摄影工作组织人员;5.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摄影活动4次以上。

(三)“杭州市摄影驿站”(摄影机构、民宿地等适合摄影创作、交流的场所)。应具备以下创建条件:1.有较好的摄影资源和摄影环境;2.创建主体负责人重视摄影,关注和参加摄影活动;3.有较好的摄影活动场地;4.每年开展4次以上摄影创作、交流等活动。注:各创建申报单位对落地摄影创作者设定的便利优惠举措将作为考核验收加分项。


二、创建程序

(一)摄影之乡、摄影村应以行政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旅游风景名胜区为申报主体;摄影驿站可以摄影机构、民宿地等为申报主体。(二)符合创建条件、有创建意向的需向区、县(市)摄协提交创建申请表(附后),同时附乡(镇、街道)或村正式行文的创建方案。(三)各区、县(市)摄影家协会具体负责本辖区摄影之乡、摄影村及摄影驿站的创建指导及申报初审工作。通过初审的报各区、县(市)文联审核同意后再报送杭州市摄影家协会。(四)“杭州市摄影之乡”“杭州市摄影村”“杭州市摄影驿站”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文联、杭州市摄协组织实施。适时组织专家实地察看论证进行考核验收。(五)杭州市文联、杭州市摄协综合评审认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共同予以命名并授牌。


三、激励机制

(一)各区县(市)文联,各区县(市)摄影家协会在摄影项目策划实施、摄影人才培养、摄影采风创作交流、摄影展览巡展、摄影资金使用上向摄影之乡、摄影村及摄影驿站倾斜。(二)宣传推广。市文联、市摄协将摄影之乡、摄影村及摄影驿站作为推进艺术乡建、助力乡村振兴的核心品牌,会同媒体开展专题深度宣传推广。


四、监督管理

(一)各区、县(市)文联会同区、县(市)摄影家协会对所辖摄影之乡、摄影村及摄影驿站进行日常的监督与管理。(二)由市文联、市摄协组织对已经认定命名的摄影之乡、摄影村及摄影驿站每三年进行复核,复核采用抽查方式进行。(三)在监管和复核过程中,视出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实行限期整改或取消称号处理。被取消称号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上一年度已申报但未通过考核的可完善后继续申报,创建材料需重新提交。未重新提交的,视作不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

(三)报送的纸质材料一式4份,同时需报送电子材料1份。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杭州市摄影之乡、摄影村创建申报表》《杭州市摄影驿站创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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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杭州市摄影家协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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