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于开创了一个先例,
即一个品牌根据过去的艺术作品制作广告,
只需要对艺术作品作出微调,就不算侵权。
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时间3月25日拒绝了一起版权案的上诉:摄影师 Jacobus Rentmeester 指控耐克未经授权使用他 1984 年为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拍摄的那张空中飞人照片。
2018 年,旧金山的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已经驳回了他的上诉,Rentmeester 表示判决扼杀了创造力并鼓励盗版。
Rentmeester 是前《生活》杂志摄影记者,也是一名前奥运选手,他 1984 年在北卡罗来纳大学的草坪上为乔丹拍了这张照片并刊登在杂志上,当时乔丹即将代表美国参加洛杉矶夏季奥运会。
据说两人当时对照片的动作进行了一番构思,最终设计了类似空中芭蕾的动作。根据法庭文件,Rentmeester 表示他之前在美国芭蕾舞剧团拍摄 Mikhail Baryshnikov 的经历给了他如此捕捉乔丹的灵感。
加入 NBA 芝加哥公牛队之后,耐克要求乔丹在芝加哥的天际线下穿着耐克鞋跳跃出类似的动作,新的照片被制作成著名的剪影 Logo。在 Jumpman 标识下的运动子品牌如今每年产生数十亿美元的销售额,飞人剪影标识也出现在耐克的各类广告和产品上。
耐克 1985 年同意向 Rentmeester 支付 1.5 万美元,以获得在广告和海报上使用芝加哥版照片两年的权利。耐克没有向摄影师支付过其他形式的版权费。
“Rentmeester 的照片是一件原创的艺术作品,以惊人的方式表达了迈克尔·乔丹的优雅和运动能力,吸引到了耐克乃至全世界的注意。”上诉认为,“这些富有表现力的元素由摄影师创造,然后被耐克盗版。”
2015 年,俄勒冈州波特兰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 Rentmeester 的诉讼,法官 Paul Watfod 称乔丹的动作创意虽然来自摄影师的照片,但其享有的版权不足以对这个动作形成合法垄断。2018 年,第九巡回法院裁定 Rentmeester 败诉,因为他无法证明两张照片里的细节“基本相似”,芝加哥版的照片由耐克另外聘请的摄影师 Chuck Kuhn 拍摄,和原片里乔丹腿的位置、背影、灯光都不相同,耐克则辩称 Jumpman 的 Logo 是基于芝加哥版的照片制作。
摄影师试图上诉到最高法院,但 3 月 25 日最高法院驳回了此案,相当于开创了一个先例,即一个品牌根据过去的艺术作品制作广告,只需要对艺术作品作出微调,就不算侵权。
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在于,它涉及到的问题包括摄影师的创作表达是否也应该受到版权保护,摄影是否应该获得与其他艺术形式相同的版权保护。知识产权律师 Jason Rosenberg 评论称,以书籍形式固化的有形创造性表达有权受版权保护,但照片背后的一个想法则没有。
根据福布斯财富榜,今年 56 岁的乔丹身价 19 亿美元,目前是 NBA 夏洛特黄蜂队的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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